日前花蓮縣議員游美雲在臉書貼文,指在鄉間小路上看到警車一路開警示燈,她以為有大事跟了三個路口,員警下來看到她有點尷尬,「没事開著玩?真是惡劣,真的是没事開著方便...」,貼文一出引發網友反彈,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在剛在臉書貼文表示,好大的官威呀!連內政部警政署的規定都不放在眼裡!侯漢廷貼文表示,請議員大人體諒警方值勤,游美雲認為警方把警示燈開著玩、實在很惡劣。事後辯解「對眼睛對後面老百姓是非常嚴重的」。「好大的官威呀!連內政部警政署的規定都不放在眼裡!倘若警察平時啟用警笛器,議員開砲可能有點道理,但開警示燈也要被罵,就毫無道理了。」侯漢廷表示,根據「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」,在非緊急任務時執行專案勤務、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、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、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、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、處理其他事件,都可以啟用警示燈。看到警車閃警示燈,人民也習以為常。不僅是警察的工作,更是其職責所在。貼文指出,看到警示燈便大驚小怪、跟蹤三個路口,不知道這是議員的職責嗎?以為有大事就跟蹤警方,不知道正當性何在?倘若未來警方處理要務,就被不懂法規、自以為是的人莫名跟蹤,影響辦案,算不算干擾值勤?警察值勤夠累了,還要應付找麻煩的議員,真是辛苦了!雖然游美雲已經刪除貼文,但其餘貼文還是被網友批評,還把備分照片貼上去,繼續揶揄「議員好厲害,發現警察巡邏車開警示燈執勤」。警車(與新聞事件無關)。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陳宏睿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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