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今天下午出庭應訊,馬英九在答辯中強調「我無罪」,批評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是「把臆測當證據,先射箭後畫把」,非常痛心。馬的辯護律師蔡茂松也在庭上指出,當時辦理黃世銘洩密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張介欽在2013年10月31日的簽呈認為本案不構成洩密罪,「也不構成教唆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罪嫌」。馬英九辯護律師蔡茂松在庭上出示簽呈內容如下:簽呈第五頁:「總統將被告所報告之內容以口頭方式轉知於2人(此部分事實依照最高法院17年9月19日決議及92年度台非字第33號、97年度台上字第5954號、98台上字第1140號判決意旨,已經洩漏之秘密,不為秘密之本旨,應無洩密可言,不另構成洩密罪)」 簽呈第六頁:「(因關說案之內容據上述最高法院17年9月19日決議及92年度台非字第33號、97年度台上字第5954號、98台上字第1140號判決意旨,已經洩漏之秘密,不為秘密之本旨,應無洩密可言,不另構成洩密罪,且亦未具體指示應提出任何資料予行政院長,故不構成教唆洩密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罪嫌,爰不另簽分偵辦)」09BBB2BF5758B71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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